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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杀人谁之过

2006-12-17 02:33 阅读(?)评论(0)

 

    据兰州晚报消息,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,依法对因讨要工资被拒而持刀杀人的大学生贾斌龙进行了公开宣判。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贾斌龙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报道说,作为一名法学系经济法专业的学生,贾斌龙不是不懂法。当贾斌龙在杀害了自己打工的网吧女老板后,他拨通了110报警电话,称自己把人杀死了,要自首。

    我们常说,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。贾斌龙也一定知道这个结果,但为什么他还要铤而走险呢?报道给出了三个原因:一是贾斌龙在案发前曾试图通过正当、合法的途径解决自己被拖欠的278元工资。但是,当他拨打两部劳动监察机关电话想咨询时,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。这令贾斌龙感到很失望,再加上有人告诉他即使打通了电话,只为200多元钱的事也没有人管。贾斌龙思想上就此发生了变化,从单纯的索要工资转变为杀人报复。二是贾斌龙家庭十分贫困,父母借债供他上大学。多次讨要工资遭拒外,每次找女老板要工资时,都遭到女老板的骂,这使得自尊心极强的他感到受到了侮辱。三是女老板将原本谈好的工资中部分予以扣除,而余下的工资,女老板还一直拖着不给。无助的贾斌龙,便采取了极端手段。

     根据报道,我们与其说贾斌龙是故意杀人,不如说贾斌龙愤而杀人更为贴切。可以说,贾斌龙应该一愤执法机关渎职。200多元钱的事没有人管,打通了电话没人接。可能在执法机关看来,200多元钱压根儿就不是钱,还不够跑腿费;200多元钱的事也不算事,影响不了社会安定;杀个人没有什么了不起,全国十几亿人呢。他们也许从没想过,有人会因为他们的不作为,思想起变化;也许从没想过,有人家庭十分贫困,父母借债供上大学,200多元钱就是命根子;也许从没想过,有人还会因为讨薪而杀人。贾斌龙应该二愤女老板无情无义。欠账给钱天经地义,为什么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拖欠工资,女老板就能我行我素呢?明知道他人家庭十分贫困,为什么就没有怜贫济困之心?左盘右剥之后,为什么却连余下的工资都不愿意给呢?讨要自己的血汗钱还要遭到无休止的骂,为什么当老板就想高人一等,就不能平等一点,文明一点呢?贾斌龙应该三愤自己无能无助。为什么那么贫困?为什么遇不到名副其实的劳动监察机关?为什么遇不到充满爱心的老板?作为一名法学系经济法专业的大学生,何至于沦落到呈一时之愤,知法犯法,行凶杀人,从而使自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?

     生者且偷生,死者长已已。如果能预知,如果能从头再来......也许会......对女老板、贾斌龙来说这一切“如果”都只能是假设。而对其他人来说,也许可以作为一面镜子,那就是做人还是本分一点好,遵守点国家法纪,尊重点社会公德;而对国家机关,尤其是国家执法机关来说,还应该始终把人民利益,尤其是劳动者利益放在第一位。人民利益无小事,你们尽职一些,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就会少受损一些,至少不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,也可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作品原创,谢绝转载)

  最后修改于 2006-12-18 00:28    阅读(?)评论(0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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